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21-5289 6918 139 1715 9622

  • 测试2 alt=
  • 测试 alt=
  • 1
  • 2
  • 3
  • 4

圣运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圣运动态 >

圣运动态

   上海的李女士因与父母、祖父母三代同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提出了建房审批,却被有关部门以依照当地法律规定因曾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驳回了其建房申请。驳回理由看似有理有据,但李女士真的就这样失去了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资格了吗?

   这就是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在专题培训中分享的一起真实案例,围绕着办案思路,为大家开展了一次“干货满满”的培训课程,在课程中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告诉大家如何在看似复杂的案件中剥茧抽丝,扭转局面。

精准把握关键点,寻找对方答辩逻辑漏洞

   王有银主任强调,越是案情复杂的案件在办理时思路更应当明晰。例如,在办理本案中,可以先从对方的答辩状中理清对方的答辩思路,然后从思路中寻找违法点或是逻辑关键点。

   镇政府在答辩中,认为李女士父母、祖父母曾作为该户代表签订过《动迁补偿协议》,享受过拆迁货币安置。依据当地的《农村村民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农户在当地他处因宅基地征收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数,因此李女士不符合建房所需的条件。由此可见,李女士当时是否具有享受补偿安置的身份,是否真的享受过安置,成为该环节中最关键的逻辑点。

倾听委托人诉求,确认案情真相

   “秉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用心沟通倾听客户心声”,一直是圣运律师强调必须具备的办案态度。王有银主任特别提到,这不仅是提升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更是除了查阅纸质案卷材料以外,获取案情细节最重要的渠道,在沟通中往往能捕捉到重要线索且更加明确客户的诉求范围,会达到事半功倍的办案效果。

   本案中,通过与李女士的沟通,得知她并没有获得过补偿安置,只是户口落在该户,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当地曾出台过相关规定,明确应当被安置的身份标准。李女士之所以提出建房申请,也是为保障居住环境,想拥有自己独立住房,对建房地点没有明确需求。明确了以上情况后,圣运律师及时查阅出当地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案情发展。

明晰当地法律规定,为被征收人诉求寻找法律依据

   通过系统化的梳理当地关于征拆及建房的规定,圣运律师发现《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征地拆迁房屋,应当按规定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本案中的李女士并不是当时房屋的所有权人,该规定为她没有享有当时的补偿安置提供了依据。

   再有,《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也清楚指出,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以外的农户,可引导其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或者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这一规定为李女士的建房需求提供了可行性的选择。综合上述几点,李女士的建房申请是合理的,不应被驳回。在理清思路,做好了充分沟通和准备后,律师及时梳理好相关资料,在开庭过程中有理有据,有条不紊地为李女士发声,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享过办案思路后,王有银主任强调,学习业务知识时刻不能放松,通过这样分享实战经验的形式,正是为了让办案人员更高效地学会在实践过程中合理运用业务知识。律所的团队办案负责制度正是在实践中、团队中迅速学习探讨积累出来的,圣运律所也因此十分重视人才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系列性的业务培训也正是为了为每一位法律人才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空间,在日积月累中提升自我。也希望能通过这样实战经验的分享,使圣运年轻的法律人才快速成长。在今后的法律服务中,圣运律师团队将发挥专业优势,不辜负每一位拆迁户的托付,通过专业化、团队化的办案模式,为拆迁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帮助每一位委托客户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首页 - 关于圣运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